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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3/2/1

关于印发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

财会〔2023〕1号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,国管局财务管理司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:

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,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,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,财政部研究制定了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现予印发。

  各地财政部门、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,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,大力宣传《规范》精神,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《规范》内容,准确把握《规范》提出的要求,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,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;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,将《规范》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;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,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、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。

  附件: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
  财 政 部

  2023年1月12日

附件内容:

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 

  一、坚持诚信,守法奉公。牢固树立诚信理念,以诚立 身、以信立业,严于律己、心存敬畏。学法知法守法,公私 分明、克己奉公,树立良好职业形象,维护会计行业声誉。 

  二、坚持准则,守责敬业。严格执行准则制度,保证会 计信息真实完整。勤勉尽责、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、敢于斗 争,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,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。 

  三、坚持学习,守正创新。始终秉持专业精神,勤于学 习、锐意进取,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 要求,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
附件下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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